法院强制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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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强制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1、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2、审理债权确认争议,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
3、确认清算报告后,法院应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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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算组根据清算结果申报公司注销登记。
二、法院强制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1、公司解散。
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对于具有上述解散事由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公司自行成立的清算组有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则公司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公司未提出异议。
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对股东申请人享有的股权提出异议,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提出异议,或认为公司根本未发生解散事由的,则除非申请人可就上述异议事项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或对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否则法院对债权人或股东作为申请人提起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认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
在我国,企业破产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要办理注销登记的,在此之前都要先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由法院强制清算,但公司逾期没有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了清算组以后故意拖延清算的,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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