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债务怎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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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后债务怎么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自行决定解散的程序。
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二个内容:
1.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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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人怎么办?答案是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的注销的原因有什么?
1、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法院宣告破产而注销;
2、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三、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的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注销债务是要进行清偿的,首先成立一个清算小组,然后进行债务清偿,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但如果公司存在异常情况,比如偷税漏税、罚款等,注销费用就会有所变化,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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