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什么叫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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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律上什么叫不良资产处置?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资产处置的范围按资产形态可划分为: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实物类资产;资产处置方式按资产变现分为终极处置和阶段性处置。终极处置主要包括破产清算、拍卖、招标、协议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阶段性处置主要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及诉讼保全、以资抵债、资产置换、企业重组、实物资产再投资完善、实物资产出租、资产重组、实物资产投资等方式。
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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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有规定:
国有企业负债严重,当然首先是因为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政府干预这种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这个整体对社会欠下的"坏帐"总会以各种形式发生(财政补贴、三角债、工资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债券、通货膨胀,等等,我们这里暂不详细分析)。但以银行坏债这种特殊形式发生,其中一个具体的原因,就是从80年代开始,中国逐渐地将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财务责任,转移到了银行。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拨改贷"开始,政府几乎不再对国有企业投入资本金,企业的建立与发展,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当然要有政府批准),无论是固定资本还是流动资本,都是如此。所谓"国有企业",很多其实从一开始就没有国家财政的投入。
(二)当企业发生亏损的时候,政府也几乎不再给企业以财政补贴,而是由国有银行对其债务进行延期或追加新债。发生亏损的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经营不善,也可以是社会负担(如国家抽走了各种本应留下的劳保基金等等),也可以是上级决策失误(有些企业根本就不该建),但只要发生了亏损,以前由财政出钱补贴的办法改成了银行追加贷款的办法,这是造成银行坏债增加的一个基本的直接原因。 这也就是说,银行坏债实际上起到的是"财政补贴"的作用。搞国有企业而没有国家财政为其注资和补贴,其结果必然是国有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这是"国有经济三位一体"的内在逻辑。
在思考国有企业负债与金融风险的关系时,应该将财政负债的问题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察,将国企对银行的坏债视为"准政府债务",而将国企坏债和政府负债一起都算作"国家负债".这一分析首先可以解释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为什么中国有这么大的国有经济而政府负债却特别的低(政府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只有8%左右);另一方面是中国银行的坏债比重特别的高。
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的处置必须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于此同时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了阶段性处置与终极处置这两种方式,其中有以资抵债;资产重组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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