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恶意抬价追究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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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拍卖恶意抬价追究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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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拍卖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对标的物信息的公布。要充分利用好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这个平台,加大对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平台。
二是加强标的物瑕疵信息的收集,使竞买人全面了解拍卖标的物。
三是对于不动产的拍卖参照上海等地的做法,拍卖成交后,过户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即税费各自承担,这样更加彰显拍卖公平。
四是对不同的资产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一些数额较大的资产,一般人买不起,有资金实力的不愿花精力、金钱在闲置资产上,资产不能变现只会越来越贬值。
因此,如果是生产资料,应采取清算法进行评估,以合理的低价吸引人眼球,让有资金和实力的竞买人参与竞争,促使资产变现。
司法拍卖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对标的物的信息的公布,还有对不同的资产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拍卖成交后,过户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即税费各自承担等不同的建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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