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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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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股东的意志和企业的最高权力;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信任托管组织的制度安排。股东大会不具体、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对外不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有关系,对内不开展具体业务。不能成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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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责任。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出资之后,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不需要以个人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成立之后,发现其设立公司的出资非货币财产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该由股东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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