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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伙不承认有股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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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伙不承认有股权怎么办?

不合伙不承认有股权可以收集尽量多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和国有股权的状况。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是完全自由的,而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须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转让行为很有可能不被法律认可,导致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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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股权规定是什么?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实从法律层面上讨论股权转让必须全体股东同意这个问题很简单,按法律条款来看,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股权,但事实上这里面存在着很多难题,比如只有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个股东要转让股权,而另外一个股东并不想购买,真正执行起来会有很多麻烦,并在股东之间产生诸多矛盾,还需朋友们仔细斟酌。

在当代的社会可能很多的是对股权,还有就是相对应的一些注意事项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从法律层面上来看的话,如果是存在合伙状况,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够通过否认的方式来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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