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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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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转让股权规定有什么?

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也可以转让股权给第三人。但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获得公司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减持受限 股权质押盛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申请解散公司要什么材料?

1、公司的经营已连续几年亏损的情况的证据,如财务审计报告等;

2、造成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的证据,以及这个原因是无法挽救和克服的证据。如公司主导产品没有市场,或根本没有市场等;

3、公司的小股东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提交的,就上述原因和亏损情况,要求解散公司的书面函件。该函件应说明亏损情况、亏损原因以及不可克服性、要求解散的意见和要求限期召开股东会对解散公司进行表决的请求、要求控股股东于要求日期内答复和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等内容。该函件以及控股股东的回复情况等,属于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证据;

4、原告股东的持股超过10%比例的证据以及公司章程等。

股东申请公司解散时,要提供如下材料,公司经营期间,连续几年存在亏损状态的证据,例如,公司的财务报表。造成公司亏损主要原因的证据,原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10%的证据以及公司的相关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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