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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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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规定有如下: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就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表示同意转让的方式也有: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股东提起诉讼的方式有哪些?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融资特点有什么?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股权融资的特点如下:

1、长期性

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

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

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吸引新的股东进行融资,这种方法叫做股权融资。股权融资具有三个特点,不可逆性,无负担性和长期性。股权融资所得到的资金不需要归还,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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