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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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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回购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1、被一方欺骗或强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手段;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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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法规。

二、股权回购的情形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三、股权回购的概念

股权回购所谓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

四、股权收购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综上可知,股权回购是一种会对公司股东、公司内部产生比较大影响的行为,所以如果要达成股权回购的意见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如果同意的占多数那么才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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