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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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1、虚假出资。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按约定向公司交付货币、实物以及未转移其他出资财物的所有权,构成虚假出资。
2、出资不实。出资不实主要存在于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情形,其表现在该类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远高于财产的实际价值,导致公司的实际资本并没有达到注册资本数额。
3、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经法定程序将自己缴纳的出资全部或者部分抽回,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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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在实行认缴制之前,注册公司需要提交相应的验资报告。许多公司股东并未实际进行出资,而是通过垫资公司进行出资,在验资完成后即将出资款项转出返还给垫资公司。此种情形在实践中发生较多,后期进行股权转让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股东出资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查阅权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综上所述,股东出资瑕疵的表现形式比较多,一般情况下股东涉嫌出资瑕疵的话,需要向其他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股东出资瑕疵的做法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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