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分有哪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罗明胜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罗明胜”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分有哪些? 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 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2、行为发......本文有57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分有哪些?

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

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与合理限度

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更多发生在公司被依法登记之后的成立过程中(即)成立前与成立后都有可能构成本罪。

3、客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前者侵犯的是国家行政管理登记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后果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4、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发起人。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综上所述,虚假出资跟抽逃出资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将注册资本改成了认缴制度,出资额度可以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自行协商确定,但这不等于公司可以虚假出资,还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出资义务的,且股东也不能有抽逃出资这种违法行为。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分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7273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