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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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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蔡文海”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文有52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子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话,需要以下材料:

1、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6、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的加盖骑缝章;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骑缝签字)或产权证明原件;

9、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

10、总公司章程(必须到总公司所在地的档案局拉章程并由档案局盖章)。

二、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设立分公司无外乎就是需要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因为总公司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就不用分公司在继续去办理了,只需要准备好总公司的正副本,或者是税务登记的复印件就行,然后要同时加盖一个公章,用原来公司的原公章去刻公司的章在写上是哪一个分公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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