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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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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人有限公司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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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股东身份证

2、法人简历一份

3、公司联系方式

4、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5、租房协议、发票

6、经营范围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是用公司的财产承担的,可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话,很容易造成个人财产跟法人财产相混同,因为在一人有限公司中股东只有一位,不管公司是营利还是亏损,造成的后果都只能有该名股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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