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掰人车牌处置方法有哪些?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隋卫康”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恶意掰人车牌处置方法有哪些? 恶意掰人车牌损坏他人车牌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本文有56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恶意掰人车牌处置方法有哪些?
恶意掰人车牌损坏他人车牌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信用卡无序竞争导致恶意套现 银联被指帮凶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不按规定悬挂车牌要如何处理?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扣留机动车,扣12分,罚款200元。根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恶意掰人车牌就是故意的损坏他人的财物,这种情形已经构成了违法的行为,只要造成了他人的利益受损,对于违法者必定就需要承担起治安的处罚,而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按违法的结果来进行判定。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恶意掰人车牌处置方法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7224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