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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清算的流程安排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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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朱家荣”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 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本文有56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 成立清算组。

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 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商标法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1、 接管公司财产;

2、 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 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 分配剩余财产;

5、 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 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 清算费用;

2、 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 应缴纳的税款;

4、 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五) 公司财产分割。

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 注销执照。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需要解散的时候,首先需要进行公司清算,清算流程的第一步成立清算小组,再展开清算的工作,然后清理公司债权债务问题,清算小组的成员由法院指定,一般可以由公司的股东,高层担任,当然,也可以由法院指定的中介结构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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