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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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可不可以?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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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开股东会,保证所有股东知情,并出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另一个人同意不同意不影响大局,因为无论从人数上或股权比例上,三个人都超过三分之二了。还要签两份股权转让协议书,即收购的两个人分别和被收购者签,确认收购的比例和价格。
二、股东让公司收购股份应注意什么?
1、要求收购的股东,必须是在股东会会议决议时明确地反对,即投反对票反对该项决议。未出席股东会会议或投赞成票、弃权票的股东,不能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2、要求股权收购的价格必须是合理的。合理价格是指该股权收购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价值。因此,公司不得故意以压价等方式来限制、阻止股东要求其收购股权;股东也不得以公司必须收购而故意抬高价格。
3、收购的主体。根据规定,收购的主体只能是公司,其他投赞成票的股东不能成为被请收购人。
4、要求收购的期限。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股东可以与公司协商达成股权收购的协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股东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时间应当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
股东因为个人的原因要退出其入股的公司,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是一种途径,这样做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也有利于股东转让股份受到不正常的限制,也能防止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出现,从而保证公司的合法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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