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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注销登记属于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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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注销登记属于什么效力?

公司是不能协议注销的,公司只有在法定的情形下才能注销,所以签订的公司注销协议一般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他项权与与物权登记是同一个概念吗?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二、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公司要清算结束的,才能注销登记。所以公司不是签订协议就能进行注销的,签订的注销协议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注销后,公司就终止,公司法人资格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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