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终止和法人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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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终止和法人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终止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不能够在从事民事活动,而法人解散则是法人终止的一个事项,但法人终止不一定都是法人解散所致。
法人的终止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
法人的终止与解散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法人的终止事由有很多,而法人解散,只是其中的一个终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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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原因:
1、依法被撤销;
2、解散;
3、依法宣告破产;
4、其他原因。
终止后的法人,不能再以法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
二、法人终止的程序
法人的终止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清算,指整理、结束被解散法人法律关系的程序。清算有两种:第一种是法人破产时,由破产管理人从法人外部,按照破产的规定,对法人实行清算;第二种是法人解散时,由法人机关实行清算。
清算人(清算组织)是清算法人的代表及执行机关。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清算人的职责主要是了结现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移交剩余财产。我国公司法第193条规定,公司法人清算组织的职权是: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另外,公司法第197条还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注销的步骤
(一)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二)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所以法人解散,他是法人终止的一个事项,但是法人解散并不等同于法人终止,法人终止就意味着整个公司它的法人资格已经不存在。因此这个公司也不能够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因为一个公司的法人,他的责任是法人自己承担的,如果法人都不在存在,那么这个公司他也就不能自行的去进行一些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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