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利益纠纷与侵权纠纷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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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害股东利益纠纷与侵权纠纷区别是什么?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与侵权纠纷的区别是,侵权纠纷的范围很广,损害股东利益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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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二、侵权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侵权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侵权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五、侵权纠纷诉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事实上,损害股东利益纠纷跟侵权纠纷之间没有什么可比性,如果损害股东的财产权,实际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不过,一般的侵权行为,民事主体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是在损害股东利益纠纷案件中,最起码其中一方是具有股东的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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