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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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公司未成立的责任承担。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抽逃出资责任承担。如《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合并、分立时债权人权益保障。如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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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享有到期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权利.
2、享有要求债务提供担保的权利,若债务人到期不还债,可以就担保财物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
3、享有收取合同约定的利息(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的权利;如果债务人违约,收到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权利。(包括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聘请律师维权的费用可以约定由债务人承担)
4、如果债务人存在根本违约,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损失的权利。
5、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债务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还债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逾期罚息的权利(即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倍标准计算的利息)等等。
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贯穿了公司的所有阶段。包括公司未成立的时候以及公司破产之后。也就是说不管公司发生了什么,债权都是一直存在的,也是受到《公司法》的保护的。如果有人想要损害该权利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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