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件司法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古耀彪”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本文有53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
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在于原告、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辖异议权。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招标后未能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合法吗?
多数观点认为只有被告才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其理由有:
(1)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而在第一审程序中,有权利提交答辩状的当事人只有被告。
(2)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3)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使其后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4)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自己申请参加诉讼,说明其已经承认原告的诉讼行为,那么他应受约束不能再对原告选择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不申请参加诉讼而另行起诉。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包括被告,还应当包括原告、第三人。
当事人一方或者是第三人对于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但是需要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出来,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法院会审查,异议成立的,会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告、被告、第三人都是有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的。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合同案件司法管辖权异议怎么办?”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6362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