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合同变更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吗?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蒋明江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蒋明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合同变更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吗? 不属于。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本文有57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合同变更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吗?

不属于。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发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至于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而变更合同,不存在损害赔偿;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在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签订合同其实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其中需要一方发出要约,而另一方在对方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那么才可以顺利的订立合同。而合同的内容只不过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体现,不过现实中因为一些客观情形发生了变化,因而在合同签订之后还是有可能出现变更合同的情形,不过这也是需要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对合同进行变更。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解除?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变更的合同只要是合法变更的,那么合同变更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只有符合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合同无效。一般情况合同变更还是会继续有效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变更之后的合同履行义务和权利,未变更的部分则是继续有效。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变更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吗?”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6361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