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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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
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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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指的是当事人因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出现而获得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定解除事由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二、什么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1)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不但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情况不相符合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意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兴要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威胁”是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强迫手段。
(3)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由于自然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的,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在试用期内,员工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情况不符时,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用暴力手段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强迫员工劳动的情况,可以不经用人单位的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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