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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意向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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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转让意向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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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三、著作权转让需要备案登记吗

组作权登记备案采取自愿原则。虽然是否到著作权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并不影响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但是办理了备案登记,可以明确合同双方关于转让价格、地域范围、权利种类等具体约定,预防著作权合同纠纷,并起到公示的作用,可以降低交易风险;同时当他人侵害受让人所获得的著作权时,还可以降低受让人证明自己为权利人的举证难度和成本,一定程度上避免侵权纠纷。因此,仍然建议双方尽量到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没有经过备案的著作权转让,只有个人和受让人知晓,如果发生权利、利益纠纷,在维权过程中个人将缺乏有力证明。

著作权转让合同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主要内容包含转让的时间、转让的金额等,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主要核心的内容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避免签订后被认定为无效转让合同,著作转让权内容中最核心是作品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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