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付中的法律行为是什么?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汉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简易交付中的法律行为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简易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的权之前,受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则物的权变动自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订立的以物的权变动为内容......本文有49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简易交付中的法律行为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简易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的权之前,受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则物的权变动自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订立的以物的权变动为内容的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动产物的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的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如何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动产交付的方式是哪些
(一)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由出让人将其直接管理支配下的动产现实地移转给受让人,使受让人取得对动产的直接占有。所谓“交付”就是指现实交付。现实交付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交付方式。在动产物权以仓单、提单等物权证券为表现形式时,动产物权的变动通常无需对动产进行现实交付,而是以仓单、提单的交付来代替动产的现实交付,理论上称为“拟制交付”。拟制交付与现实交付的主要区别在于,拟制交付是将仓单、提单等物权证券拟制为动产,进而将仓单、提单的交付视为动产的现实交付。因此,在法律效果上,拟制交付与现实交付完全相同。拟制交付的承认,有利于促进交易便捷和减少交易费用。
(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对于动产的占有关系仅仅在观念上发生移转,在外观上并未现实地发生变化。观念交付主要是为了促进交易便捷和节约交易费用而采取的代替现实交付的变通方法。
简易交付是权利人占有动产之后,物权已经发挥了效力,动产交付的方式包括现实交付还有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受让人取得对动产的直接占有,观念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在外观上并未现实地发生变化。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简易交付中的法律行为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6231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