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权不成立的情形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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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完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权不成立的情形是怎样的?
签完抵押担保合同抵押权不成立的情形是,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一般不动产抵押都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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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财产可以做抵押担保?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禁止抵押担保的财产有哪些?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抵押担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抵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7、质押合同还要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抵押权需要办理登记,一定要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若抵押权不成立,对债权人是具有法律风险的,只有依法设立了抵押权,才能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个人合法财产都可以依法办理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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