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行政复议一并申请审查范围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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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属于行政复议一并申请审查范围有什么?
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的有如下,处这些之外,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2.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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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目的是纠错,主要是纠正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成功率很低,具体的还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什么?
1、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拘留等。
2、对行政强制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强制分为三类:一类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如强制隔离等;另一类是限制行使财产权的,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还有一类是强制执行的,如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等。
3、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行政不作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行政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主体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而后者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二是申请行政主体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三是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4、对行政侵权,可以申请复议。如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等。对于行政主体关于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处理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行政复议来说,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确定了审查范围,在处理案件时,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不作为情况不服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于存在行政侵权行为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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