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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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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属于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的是什么?

不属于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的是除了我国《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外的情形。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二、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是什么?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能否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 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所提出来的,但是在提出行政复议的过程当中,如果行政行为所作出的依据,也就是抽象行政行为,也是属于一种错误的当事人认为其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也是可以提出一并审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我们国家《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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