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与善意第三人是否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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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不成立与善意第三人是否有关系?
合同不成立与善意第三人是有关系的,这种情况,合同效力待定,待有权处分人来决定。
但不管有权处分人是否同意,善意第三人都可以取得和有效合同一样的法律结果,取得该结果不是因为合同有效,而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取得,其对标的物的权利依法受保护,但合同仍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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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合同无效,并不影响第三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权利。无权处分制度,规定在合同法中,仅解决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无效的判断问题;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在物权法中,解决善意买受人的保护问题。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什么?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基础在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在本质上的牵连性,而只有双务合同才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必须是双务合同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必须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到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具有对价的牵连关系,是基于同一个合同产生的,并且均已届履行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如果履行仅有细微的瑕疵的,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对方的履行必须是可能的,否则只能解除合同。
三、合同生效要件有什么?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合同的内容不能够达成一致,或者说是合同订立的主体存在着不合法的情况,那么合同就不会成立。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与善意第3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虽然说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会取得物权,但是合同仍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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