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和可撤销合同有区别吗?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胜军”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合同不成立和可撤销合同有区别吗? 合同不成立和可撤销合同有区别的。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常常在内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本文有53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合同不成立和可撤销合同有区别吗?
合同不成立和可撤销合同有区别的。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常常在内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一直未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
二、合同撤销的流程是什么?
1、通知对方。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怎样反驳?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三、可以执行合同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会与他人发生约定,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我们也都会选择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也会在合同中规范对方的行为,如果发生突发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也需要与对方沟通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不成立和可撤销合同有区别吗?”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6206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