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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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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有哪些方式?

(1)书面审查。书面审查是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最主要的方式。

(2)实地核查。有些行政许可,尤其是对物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必须去现场,核实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实地核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3)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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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审查方式。行政许可还可以通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复议的种类

1.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 , 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 , 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联系方式、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 ;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

2.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 , 承办复议人员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制作笔录 ,由申请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 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

综上所述,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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