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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追认的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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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行为人履行,即承担有效合同的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对行为人也无效。

应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合同行为属表意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其名义当事人是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但因被代理人不予追认,故被代理人没有为意思表示,不可能在其和相对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合同由行为人假借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相对人订立,但行为人并非合同规定的当事人,故也不应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

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的法律责任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一种意见认为应由行为人履行,即承担有效合同的责

因此,合同应属无效合同,由行为人和相对人按照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处理。当然,如果行为人愿意履行合同相对人也同意的,或者行为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相对人也接受的,视为双方在事实上产生合同关系,但此属另一法律关系,生效的是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合同,原来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仍应确认无效。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 【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在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时候要能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掌握了相关代理证据之后,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一步的去维权。关于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具体的条件跟实际的要求是一定要及时的注意的,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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