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技术合同留置权的规定是什么?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盛士英”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保管合同技术合同留置权的规定是什么? 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本文有55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保管合同技术合同留置权的规定是什么?
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保管合同技术合同中,寄存人不支付必要费用的,保管人可留置保管物。保管人基于保管关系,对于与保管物有牵连关系的到期债务进行了清偿的,可以请求寄存人偿还。寄存人不予偿还的,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物。现实生活中大量小件寄存业务采取保管前收费的办法,视为“惯例”。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怎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寄存人违反约定不支付保管费(报酬)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即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不足保管费用的,不足部分成为保管人对寄存人的债权。变卖拍卖所得价金,多于保管费用的,保管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二、保管合同技术合同中留置权行使注意什么?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保管人在留置保管物后,应当给予寄存人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履行债务。如果寄存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才可以处理留置的财产。而且在这段时间内,保管人仍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如果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行使留置权。因保管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享有的留置权虽然是法定的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行使留置权。
综上所述,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技术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留置权,一旦对方违约并且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保管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避免造成自身经济上的进一步严重损失。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保管合同技术合同留置权的规定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6143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