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技术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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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和技术合同区别有哪些?
(1)两者存在的社会领域不同
劳动合同存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领域,涉及劳动过程的发生与实现。技术合同调整的则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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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而技术合同则没有这样严格的要求,双方当事人没有限制,可以同时或者分别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团体等。
(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是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该关系经过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成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而技术合同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所具有的管理上的从属关系。
(4) 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和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等的条款,在技术合同中不会出现,二者的法定内容分别在《劳动合同法》和《民法典》中有规定。
二、技术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跟技术合同之间没有任何的可比性,在技术合同中,技术合同的标的物是人类智力的活动成果,而劳动合同仅仅是为了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跟智力活动没有任何关系。
劳动合同是入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技术合同是关于技术转让、开发和服务的合同,这两种合同是有区别的,两者之间是没有可比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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