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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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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违约方是没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约方才有权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且愿意受此意思表示约束的一种承诺,应当得到遵守和履行。但是,如果整个合同继续履行下去,不仅守约方到不得利益,而且违约方公司也将遭受巨大损失,必然会出现“双输”的局面。

按照现行法律,违约方没有解除权,其解除合同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而且法律也没有情势变更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完全予以排斥。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违约方赔偿了守约方较高金额的损失,形成了双赢的结果。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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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能否同时适用?

合同解除与实际履行不能同时适用,合同一旦解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即归于终止,则无法再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了。

合同成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已经与他人签署了合同的单位、个人,可能会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实施违反合同的行为。这些违约行为的实施,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损,甚至有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对于合同目的因为违约行为存在不能实现了的情形,守约的一方可以向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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