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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终止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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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终止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由此可知,通常情况下上级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书面的形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但是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将当事人召集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后作出决定。如果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二、事故处理新规复核的四大亮点是什么

事故处理新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复核有四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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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复核范围大了:

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

2、申请复核部门增加了:

为了给当事人申请复核提供更大便利,在原有规定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新增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规定,让群众少跑腿真正方便老百姓。

3、申请复核透明度高了:

在事故责任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立复核委员会的规定,广泛吸收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提高事故认定的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促进公正公平办案。

4、进入司法程序仍可申请复核:

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要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减少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三、当事人该如何申请复核?

1、什么时候提出复核申请?

当事人应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的,复核申请书应该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要注意,超过三日,复核是不会受理的;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向哪个部门申请复核?

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交警大队)申请。交警队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复核申请及事故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交警部门(交警支队事故科)。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一般是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交警支队会通知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大队,在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事故案卷材料移送支队。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如果说当事人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取证时也是可以申请中止认定,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后也是会继续进行认定,交警部门在对事故现场以及涉事车辆调查完毕后,会在五天内根据调查结果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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