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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前是否清算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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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的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前是否清算再审?

一般需要清算,但不是必须的,起诉合伙纠纷,如果未清算,法院一般不会立案受理,即使受理了,也无法审理。最终可能会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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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伙企业怎么纳税的?

合伙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水利基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如果有房产还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三、个人合伙结算纠纷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经营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由合伙人进行协商处理。若当事人协商不成,那么到法院起诉处理。当合伙企业要解散,需要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合同纠纷并不是必须清算才能起诉,合伙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能够确定合伙企业营业额,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比例,缴纳税款,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的比例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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