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未清算返还投资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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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合同纠纷未清算返还投资款吗?
合伙合同纠纷未清算是不可以返还投资款的。合伙纠纷必须经过清算,查清楚盈利及亏损情况,如盈利则可按约定分配利润,如亏损也要按约定承担亏损,不能单纯地要求退还出资款。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顺序】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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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组的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在司法实践中,合伙投资本身就有法律风险,对于合伙人来讲,总不可能只分配利润,却不承担亏损,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了合伙合同纠纷,要求退伙之前都得先对企业进行财产进行清算,未清算直接要求返还投资款的诉求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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