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诈骗不成立的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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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诈骗不成立的理由有哪些?
买卖合同诈骗不成立的理由有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成立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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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二、合同诈骗案报案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
2、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
4、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请尽量提供逃匿的依据。如关闭通讯工具,转移货物、货款,搬迁住所等证明本材料等。
5、提供涉嫌人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依据。如:留下的书写工具、交通工具、生产工具、假身份证、刊登虚假广告的报刊、杂志等。
6、涉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如来信、电报等各种材料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诈骗是针对于不答合签订的主体或以伪造、变造的方式与他人签订合同,这种行为才会构成;如果不符合法定的条件或者是违法的行为比较轻,那么也是不会按诈骗罪来进行处罚的,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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