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关于定金合同不成立的几种情形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振鹏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振鹏”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定金合同不成立的几种情形 1、主债合同无效的,其附属定金合同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 3、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定金合同无效; 4、违反法律规定......本文有66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定金合同不成立的几种情形

1、主债合同无效的,其附属定金合同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

3、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定金合同无效;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技术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4、违反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定金的效力有哪些?

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定金合同不生效的情形主要有,主债合同是属于无效的时候,那么所存在的定期合同就是属于无效的,再者就是行为人如果由于他人进行恶意串通,从而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下,定金合同也是不生效的。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定金合同不成立的几种情形”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5918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