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交付和向第三人履行是什么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胡汉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指示交付和向第三人履行是什么 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本文有46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指示交付和向第三人履行是什么
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代理记账的机构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1、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2、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二、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单)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
公民与他人交付财产权或财产权的,还需要双方签订相应的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具体信息、交付方式和具体时间.如果在交付过程中发生违反合同的行为,对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指示交付和向第三人履行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5907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