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与寄卖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中川”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行纪合同与寄卖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行纪行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而寄售是指将商品寄存在他人处代为出售,向被寄......本文有58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行纪合同与寄卖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行纪行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收取报酬的行为,而寄售是指将商品寄存在他人处代为出售,向被寄售人支付报酬的行为,所以寄售是属于行纪行为。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
二、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群鹏飞与黄长城离婚纠纷案
大部分学者认为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设专章予以规定,认其为独立有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也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独立有名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
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办理行纪业务时,虽然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
4.标的是行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同时,行纪人完成事务须收取报酬,即为有偿的服务,所以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委托人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支付行纪人劳务报酬的情况下,行纪人有权进行置留委托物。行纪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双方签字完成时,并且双方在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随时进行解除合同的。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行纪合同与寄卖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5896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