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海波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海波”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相对容易区分。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本文有85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相对容易区分。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行纪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借款合同分期偿还违约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间接代理制度中,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时可以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合同效力,由被代理人,即委托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

(2)行纪合同关系中,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有介入权,可基于介入权的行使,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3)行纪合同关系中,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非有特别约定,由行纪人对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间接代理制度中,类似情形,经由间接代理人,即受托人披露义务的行使,第三人有权选择被代理人,即委托人来主张损害的赔偿,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二、行纪合同的特点

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3) 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综上所述,卖合同主要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行纪合同主要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5869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