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匡尚兵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匡尚兵”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缔约费用、交通费、鉴......本文有49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缔约费用、交通费、鉴定费、咨询费等;信赖利益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时相对人可能得到的履行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伤者能否起诉保险公司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3、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适用于生效合同,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等情况,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民法典》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是两个阶段,一个是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违约的行为,另一种是合同签订之后的违约的行为,两者的违约的时间点是不一样的,间接损失也包括利益损失等。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5782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