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敬东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敬东”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本文有83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二、《民法典》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情况,一方面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范围来进行处理的,另一方面还需要根据过失行为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5781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