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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和合同缔结失效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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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与合同缔结失效主要有以下三个区别:

首先,原因不同。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合同缔结失效是指合同要件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条件,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认定不同。合同违约是一方不履行合同,进行违反合同中的内容。而合同缔结失效的认定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

第三,溯及不同。合同违约是违反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而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使合同关系发生消灭既往的效力,具备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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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针对于合同违约,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的话,另外一方要对被违约一方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措施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双方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无效的话,那么双方就不需要履行在合同之中所说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双方可以重新就相关法律问题协商进行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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