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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悬赏合同不履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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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的悬赏合同不履行怎么办?

如果是双方都做出了要约和承诺没有履行那么可以上诉。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因此,必须与完成指定行为人的承诺相结合,其契约才能成立。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悬赏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悬赏广告考察国内外立法及学说判例,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由广告人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单方负担债务(支付报酬)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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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基于一定行为之完成为其生效要件,而非基于对广告人之承诺。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非单独法律行为,系广告人向不特定人发出之要约,完成指定行为之人须有承诺之意思表示而成立契约,并依成立之契约享有报酬请求权。上述二说,究竟应采何说,因各国法律规定之异而异。英美法一般认为悬赏广告为公开之要约。我国法律尚未有对悬赏广告之法律规定,学说亦有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之别,且主张契约说者为多。最高人民法院也曾以判例形式确认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为契约。

二、悬赏广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

当悬赏广告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在广告人和行为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广告人的权利:接受行为人完成悬赏行为的成果;悬赏广告要约发出后,广告人享有撤销权,但对已经完成的悬赏行为,不具有拘束力。

2、广告人的义务:按照悬赏广告的内容,对行为人给付应当给付的报酬;撤销悬赏广告的赔偿义务。

3、在悬赏广告中行为人的义务:完成悬赏行为的义务;不得扣押悬赏行为成果的义务。

4、行为人的权利:悬赏报酬请求权;广告人实施欺诈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所以广告的悬赏合同一旦是被其他人接受并且向发出悬赏合同的当事人发出要约,而且得到了承诺,那么双方就需要签订合同,来保证这份关系的继续履行,一旦签订了合同,那么双方就受到这份悬赏广告合同的制约,如果是谁不承担这份合同的责任,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让当事人承担他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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