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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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8日15时10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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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士法”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鉴于: 上海**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六十五(65%)的股份。 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本文有34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鉴于: 上海**公司(弃权股东)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六十五(65%)的股份。 北京**有限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三十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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