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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本位制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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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生产资料主体要素由资本向知识技术的变迁,经济民主而非资本民主日益深入人心,呼唤将人力资本所有者——雇员纳入公司的控制结构。作为公司最主要的债权人,并实际上掌握着公司的经营信息的银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和公司的运营安全,亦要求成为公司的监

    「内容摘要」随着生产资料主体要素由资本向知识技术的变迁,经济民主而非资本民主日益深入人心,呼唤将人力资本所有者——雇员纳入公司的控制结构。作为公司最主要的债权人,并实际上掌握着公司的经营信息的银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和公司的运营安全,亦要求成为公司的监管主体。传统的物质资本本位制已难适应当代经济的发展。建立一个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仅能促使公司更规范、健康、有效地运作,而且能够协调公司各组成成员间的利益,确保公司的长期成功,并增加社会财富总量。本文作者围绕着重建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主题,首先分析了股东本位制的没落和建立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历史必然性,接着论述了雇员和银行这两大主体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即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雇员进入公司的治理结构,渐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和作为公司最主要的债权人的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最后作者结合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展的趋势和我国国情,进一步提出了适合我国公司的“内外结合”的治理结构。

    「关键词」公司法人 股东 治理结构 决策

    引言

    马克思曾提出,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实现了增值,但资本本身并未增加,增加的部分是劳动者劳动创造的价值。但恰恰是创造了这部分增值的劳动者——雇员,在传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内几乎毫无地位可言。而本身并未增加物质资本的所有者——股东,却独掌公司法人的权力机关。这种与资本雇佣制相适应的股东本位理念,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已很难适应当代公司法人的治理要求。当代公司法人已并非仅仅是股东赚钱的工具,公司契约理论认为,公司是一种有效率的契约组织,是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投入者为了各自的目的联合起来,达成一种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的契约关系网络。公司治理是近来美国公司法学界所惯用的一个名词。我国学者有的将之译为“法人治理”其所指的含义一般是,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之后,经营者掌握公司经营大权。公司不仅是一个由物质资本所有者组成的联合体,更重要的是在本质上,他为劳动要素提供者、物质投入者和资本投入者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充当联节点。与之相适应,就要求原来仅仅由股东把持的公司权力机关,向劳动者雇员和债权人银行开放,重构一个囊括所有利益相关主体的多元分散,又相互制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日薄西山——股东本位主义的没落

    公司是投资者的发展工具,它的发展过程,就是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相互寻找结合,并不断调整结合方式,而最终形成一种近乎完善的“合作”结构的过程。这种完善表现在,它创造了一个区别于生物性主体——自然人的另外一个法律上的主体——公司法人。这一新主体的存在,解决了物质资本所有者因欠缺经营能力和害怕承担经营风险,而丧失投资机会,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因欠缺物质资本而浪费经营能力的“两难”问题。由于公司出现于资本主义发展之初,物质资本在上述两个生产资料必备要素中占有绝对的地位,相应地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就形成了股东本位主义,并依此构建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经理层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公司法人的出现及其成立之初所构建的治理体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极大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引起生产要素中各要素地位的变迁。正如在封建社会,土地是其最主要的生产要素表现形式,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则演变为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资本一样,二十一世纪,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社会整体物质资本供给的相对日渐丰裕,公司经营运转所需的专门技术及管理经验即人力资本已悄然取代物质资本而成为生产资料的主要素。相应地,人力资本的所有者——雇员,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也要求提高,从而成为冲击股东本位制的外部压力。

    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近代民主思潮的发展。相对于政治生活中的民主,作为创造财富的重要经济细胞——公司,其内部也应有充分的经济民主。而原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反映的充其量只能是一种“资本民主”,只有股东才可以参与并享有这种民主,对于创造了公司利润的劳动者来说,只是一种“经济独裁”,劳动者几乎被排除在治理结构之外。日益勃兴的经济民主思潮,强烈呼唤着经济民主的到来。经济民主已成为一种强大的内部张力,迫使着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建。

    在生产资料要素地位变迁所致的外部压力,和经济民主思潮冲击的内部张力的内外夹攻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这一传统公司法人权力结构,在现有经济形式下自身存在的种种弊端亦逐渐显露出来,这种弊端集中体现在股东对经理层约束能力下降、股东地位存在实质性的衰退、经理层权力过分膨胀。一方面,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公司运营所需的技术越来越专业化,公司物质资本所有者(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监管,存在着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又由于经营事务几乎完全掌握在经理层手中,股东、董事只能凭经理层提供的信息来对公司事务进行判断并做出决策,而经理层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封锁信息,甚至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另一方面,股东人数众多,这样就造成股东间彼此对经理层监督的依赖性,相互扯皮。更有甚者,一些从事投机收益的股东,他们根本不关心公司经营事务,只关心自己的投资利润,将监管经理层的职责完全推给了其他股东。种种因素造成了物质资本所有者对公司的监控从总体上呈现弱化的趋势,客观上造成了经理层权力的膨胀,最终将极大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此消彼长——两大主体的悄然兴起

    正如公司契约理论所称,公司在日益明显的经济社会化进程中,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趋势,逐渐产生摆脱仅由股东控制公司的状态之趋势。公司的物质资本来自股东的投资,公司要保护股东在公司中的投资并促使其获利。但同时,公司的利润由劳动者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在劳动过程中创造所得;公司因业务经营的需要,由债权人(银行)追加了投资。因此雇员和银行的利益同样也需要保护。“……公司已成为现代社会基本的经济细胞,公司的民主状况,劳工地位,直接维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宁,成为整个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一个缩影。”这样,原以股东利益至高无上为出发点而设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渐受到两大新兴利益主体的强烈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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