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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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交易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对方拖欠货款不给的情况,而解决这类的纠纷往往是通过诉讼方式。其中,原告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而被告则可以根据起诉状的内容进行反驳,向法院提供答辩状。下面,365律师网作者带来拖欠货款纠纷答辩状一份,供你参考。
一、范文
答辩状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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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就与**********************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签订的“委派外驻 销售塑铝板合同书”部分条款无效。
1.**********************与答辩人之间系一种劳动用人关系。在双方签订“委派外驻 销售塑铝板合同书”第一条第二项:“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基本工资,并享受甲方员工医疗、养老、失业、工伤意外保险等福利待遇”,可以明确**********************每月向答辩人支付工资且作为用人单位,为答辩人购买社会保险的事实。另外,**********************在本合同中将答辩人称为“供销员”,**********************将答辩人称为“供销员”,众所周知,“供销员”系为用人单位从事业务销售工作的劳动者特定的称呼。由此可以确定,答辩人系**********************有限公司一名员工,签订的“ 销售塑铝板合同书”是一份劳动合同。
2.该合同第三条的条款无效。条款中
3.合同的第一条第一项的条款有失公允,是无效条款。
二、**********************有限公司要求答辩人支付拖欠货款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作为**********************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外代表法人企业,答辩人跟第三方签订塑铝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为**********************有限公司和第三方,合同关系而产生权利和义务应**********************有限公司和第三方享有或承担。答辩人在所有买卖合同中,只作为员工,代表**********************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非合同本身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向合同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合同双方不能打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肆意向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有限公司追欠货款,只能向买卖合同中购买者主张还款权利。因此,**********************有限公司向答辩人主张支付货款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
三、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本案中 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有限公司提起还货款诉讼没有法律依据。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答辩状属于法律文书的一种,主要是一种进行辩解、反驳的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并不是一定就必须要出具答辩状,而且通常情况下答辩状都是由专业律师作出的。要是你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以委托我们365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写一份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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